设计原则
规划考虑
选址(机房)要求(消防、新风排风位置、承重、电力负荷、排水、设备噪声、震动影响)、气体运送通道、专用管道井及管材、管径、终端制式等。
配置原则
足够的冗余:气体流量计算,按照GB 50751—2012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充分考虑平疫病房(可转变ICU)的同时使用系数的取值按100%;对于未来氧气需求变化,如新氧疗手段的应用(高流量鼻导管吸氧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要考虑足够的冗余。
持续的供气:用气量、管径、流量要求,每个环节均做到二路供应(一用一备),包括气源(含气化器、过滤、缓冲罐等)、各区域的管路(主管道、楼层管路)、减压阀、稳压箱等。参考国际标准,为保证供气的连续性,至少采用双气源。所有设备与管路基本做到一用一备一应急或一用二备,确保用气安全。
可靠的质量:气源的选择与设备选型一定做到质量优先,安全可靠。
有效的监测与报警:考虑多重监测报警手段,将隐患遏止的萌芽阶段。
贰
气源选择
主备用
规范标要求:国际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第1部分: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用管道系统》(ISO7396-1)和英国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HTM02-01)均规定:所有医用气体供应源应包括3个供应源,即主供应源、次级供应源和储备供应源。
如医用真空机组必须配置三台及以上的真空泵,分别作为主用、备用和应急备用,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时系统仍能连续工作;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仅要求医用氧气气源设置主气源、备用气源和应急备用气源,其余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仅要求设置主用气源和备用气源。
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所有医用气体均要配置3套供应源。
氧源
氧源类型分为储存供给式和生产供给式。其中液氧储罐和氧气汇流排为储存供给,制氧设备为生产式供给。
有条件的大型医院可选择液氧储罐作为氧源,罐体数量可按需要用量,可以一主一备,二主一备,二主二备,容量尽量为5m³,氧气汇流排作为应急氧源,主用、备用、应急气源间能够自动切换。
考虑到极端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发生,气体生产厂家的医用氧产能、物流车辆调配、危化品运输通行时间限制和路况等不确定因素,建议大型综合性医院在预算和场地允许的情况下,设置液氧站与制氧系统联动供氧系统,液氧站作为主、备用氧源,汇流排作为应急氧源,制氧机作为补充的备用氧源,或者相反。最好选择膜分离制氧机作为气源,氧气浓度能够达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等急重症抢救要求。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选择无油涡旋式或螺杆空压机作为气源,该设备最大的特点是用水润滑取代油润滑,最大限度地杜绝油气,并经过过滤器、干燥机等,将空气中的油质、水分、灰尘等过滤,再经过减压装置调整到合适的压力,这样将 100%优质无油干燥空气输送到需要的科室部门。
吸附式干燥机是根据吸附粒子的范德华原理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其露点温度不会随用气量变化而产生波动,冷干机作用时间长后含水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建议采用吸附干燥或与冷干机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空气的水分含量,减少对呼吸机的医疗设备的损害。
负压吸引
负压吸引选择油循环真空泵作为气源。
负压站房规划时,需考虑负压系统所产生的噪声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牙科真空汇应独立设置;
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2020年2月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紧急排查定点收治医院真空泵排气口位置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04号),要求各医院自查并限期整改医用真空系统排气口位置不合理的问题:
如设置在地下室;紧邻压缩空气取样口;与建筑门窗距离不足3米;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加装细菌过滤装置;滤芯长年不更换;未端无防倒吸装置。
对于医疗废气的处理,国际ISO标准要求医用真空系统应包括两个平行的细菌过滤器和一个污物收集罐。细菌过滤器的选择应满足系统设计流量,过滤精度要达到99.995%,建议配压差指示装置,有助于及时发现滤芯失效并进行更换。COVID-19疫情期间发布了多个关于COVID-19应急救治设施设计的导则和标准,要求在排气口增设排气消毒处理设施。其相关技术和配置要求可参考 《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13-2020。